
解讀九江市人才安家費最新政策
11月16日
九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發布
九江市人才安家費最新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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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打造長江經濟帶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舉措>的通知》(九發〔2023〕6號)精神,加快建設區域制造業中心、區域文旅中心和區域航運中心,努力把九江建成長江經濟帶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為高標準建設長江經濟帶重要節點城市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10月27日,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對《九江市人才安家費發放辦法(試行)》進行了調整優化,制定出臺了新《九江市人才安家費發放辦法》。
同時,2022年8月《關于印發<九江市人才安家費發放辦法(試行)>的通知》(九才字〔2022〕11號)和2018年11月《關于印發<九江市優秀人才若干優惠政策規定>的通知》(九才字〔2018〕30號)中“九江市企業人才首次購房補貼政策”關涉內容同時廢止。
一、申報對象
調整前:對非公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全職新引進的(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國際級頂尖人才、國家級杰出人才省部級領軍人才、省部級杰出人才、地市級領軍人才、地市級杰出人才、地市級儲備人才、專科生和中專生,在九江購買首套住房的,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30萬元、20萬元、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安家費。
調整后:對企業、社會組織和個體經濟全職新引進的(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國際級頂尖人才、國家級杰出人才、省部級領軍人才、省部級杰出人才、地市級領軍人才、地市級杰出人才在九江購買首套住房的,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30萬元、20萬元、5萬元、4萬元安家費;對非公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全職新引進的(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地市級儲備人才、專科生和中專生,在九江購買首套住房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和1萬元安家費。
二、申報條件
調整前:
1.申報對象到九江就業的,需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申報對象到九江創業的,需取得營業執照滿1年;
2.申報對象在九江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所得稅滿1年;
3.申報對象在九江購買首套住房。
調整后:
1.申報對象到九江就業的,需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申報對象到九江創業的,需取得營業執照滿1年;
2.申報對象在九江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所得稅滿1年;
3.申報對象在九江購買首套住房。
三、申報材料
調整后:申報對象為到九江就業的地市級杰出及以上人才需提供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審批層級或財稅受益地證明材料。(新增部分)
四、申報方式
調整前:
1.線上申報
2.申報地:按照屬地原則(地市級杰出及以上人才按工作單位所在地,地市級儲備及以下人才按購買首套住房所在地)
3.用人單位申報
調整后:
1.線上申報
2.申報地:按照屬地原則(地市級杰出及以上人才用人單位屬社會組織的按審批層級、其他單位按財稅受益地確定;地市級儲備及以下人才按購買首套住房所在地)
3.用人單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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