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虛假宣傳、生產經營不合格產品 江西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2023年,江西省市場監管局聚焦民生關切,持續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全力打造江西市場監管執法為民“鐵拳”品牌,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近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公布第十批12個典型案件。
九江市德安縣興駝源食品店經營駝奶粉作虛假且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2023年3月,九江市德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德安縣興駝源食品店經營駝奶粉作虛假且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2月29日,德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德安縣興駝源食品店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經營場所內張貼駝奶粉宣傳牌,稱其可以增強免疫力,治療疾病的作用。另外,在店內發現一臺筆記本電腦,里面PPT內容有“對腎有好處,乳鐵蛋白和免疫球蛋白等在內的保護性蛋白質對治療腎病起著重要作用”。該店營業人員通過發放宣傳單、電腦播放PPT等形式向中老年消費者宣傳其經營的駝奶粉可預防和治療疾病,引誘他們購買其駝奶粉。
當事人對經營中宣稱的治療功效無法提供相關佐證依據。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德安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景德鎮市珠山區飛鷹日用品商行對其所售商品進行夸大、虛假宣傳
2023年9月,景德鎮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珠山區飛鷹日用品商行對其所售商品進行夸大、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241元、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14日,景德鎮市場監管局接投訴舉報,反映家中老人在珠山區飛鷹日用品商行遭遇保健品詐騙,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通過微信朋友圈、老顧客推薦介紹等方式對其店內銷售的一款名為“頤品漢方九立方植物復合壓片糖果”進行夸大、引人誤解的宣傳,稱服用該產品可以替代胰島素控制血糖,解決肩周炎、頸椎疼等問題,提高人體免疫力,提升精氣神。實際上,該產品為普通食品,產品包裝介紹上未涉及任何保健功能。
當事人從2022年8月開始銷售該產品并實施虛假宣傳的行為,違法經營額為19256元,違法所得為3241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景德鎮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萍鄉市蓮花縣艾悅康艾灸館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2023年1月,萍鄉市蓮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蓮花縣艾悅康艾灸館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萍鄉市蓮花縣市場監管局接移交線索,蓮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聯合公安部門對蓮花縣艾悅康艾灸館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通過辦理10-20元/月艾灸服務體驗卡的方式吸引中老年顧客,定期舉辦多功能熏蒸儀、阿膠固元糕等產品宣講會及通過微信群來宣傳以上產品。當事人播放視頻宣傳通過多功能熏蒸儀做的暖足灸、艾灸對于高血壓、高血脂、糖尿病、痛風等疾病具有調節和疏通等多種效果,當事人無法提供宣傳內容的出處證明材料。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蓮花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新余市渝水區勞動北路詠壽堂健身器材經營部對其經營的商品功能作虛假的商業宣傳
2023年1月,新余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渝水區勞動北路詠壽堂健身器材經營部對其經營的商品功能作虛假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新余市市場監管局收到案源線索,稱渝水區勞動北路詠壽堂健身器材經營部涉嫌存在虛假宣傳、誘騙老年人購買床墊。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核查,經查,當事人在經營場所采取聚會式免費體驗、宣傳、演示、用戶評價等方式,對經營的健身器材功能進行虛假、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暗示、誘導消費者相信該商品可以治療預防疾病、調理亞健康、提高機體自愈力。至案發時,當事人已銷售溫熱健身床8張(包含贈送品)及預付定金2張,貨值金額共計16060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新余市澤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對經營商品作虛假宣傳
2023年7月,新余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新余澤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對經營的商品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1日,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經營場所檢查時,發現當事人聘請的科普老師正在使用制作的PPT通過電腦投影,向到店顧客宣講其經營的沙棘、熱敏灸、蜂蜜等商品具有特定功效。
經核實,當事人在無法提供證明材料的情況下,通過科普講課的方式對其經營的商品進行虛假宣傳,構成對其經營的商品功能作虛假商業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鷹潭市月湖區明君健身器材銷售店虛假宣傳案
2023年5月,鷹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月湖區明君健身器材銷售店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9日,接投訴舉報,稱月湖區明君健身器材銷售店涉嫌虛假宣傳,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開展核查。經查,當事人在其店門口的電子顯示屏上滾動播放其經營的一款脊柱梳理床產品適用于頭痛頭暈、失眠健忘、眼干眼澀等癥狀,同時在經營場所內張貼“脊柱相關疾病示意圖”“脊柱梳理床功能新發現,均衡荷爾蒙讓你遠離疾病”等內容的宣傳牌。
該脊柱梳理床產品使用說明書標示的適用范圍為缺乏鍛煉、不能主動鍛煉、年齡偏大、亞健康等群體,是一款普通商品,非醫療用品。
上述宣傳內容已超出該產品適用范圍,且當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宣傳內容的證明材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贛州市鋮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3年8月,贛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贛州鋮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6月10日,贛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贛州鋮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店存有涉嫌虛假宣傳、虛假廣告的相關資料,并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介紹其公司經營的普通產品具有治療、保健等功效。經進一步調查,發現當事人通過店內工作人員與消費者以一問一答的形式,介紹當事人經營的氫氧機相關產品和普通預包裝食品具有預防疾病、治療病痛、改善身體機能等的功能。
經核實,當事人經營的氫氧機相關產品無治療或保健功能,經營的預包裝普通食品也無相關功效。經初步核查,當事人經營額為20萬元,違法所得超過10萬元。依據相關規定,當事人虛假宣傳的行為已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贛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吉安市吉水縣星月蜂沉香灸館銷售保健品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宣傳、使用絕對化用語案
2023年7月,吉安市吉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吉水縣星月蜂沉香灸館銷售保健品涉及疾病治療宣傳、使用絕對化用語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2日,吉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通過集中宣講的形式推廣銷售蜂膠軟膠囊,宣稱其銷售的蜂膠是全世界最好的蜂膠,使用絕對化用語“吃了能使人走路和給人第二次生命”,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宣傳。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吉水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南昌市南昌縣新洪大聯和文具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
2023年5月,南昌市南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南昌縣新洪大聯和文具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的商品、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17日,接投訴舉報,反映南昌縣新洪大聯和文具商行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經查,在當事人貨架上發現39包“ONE PIECE航海王”尺子,產品均無廠名廠地等信息。
上述商品經商標所有人鑒定,認定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南昌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九江市瑞昌市南義鎮寶寶樂園乳品店銷售未取得國家強制性認證兒童益智玩具
2023年3月,九江市瑞昌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瑞昌市南義鎮寶寶樂園乳品店銷售未取得國家強制性認證兒童益智玩具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7日,瑞昌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經查,發現當事人貨架上有未標注“CCC”認證標志的兒童益智玩具對外銷售,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產品的強制性認證證書。當事人經營的上述兒童益智玩具未流入市場并主動銷毀。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瑞昌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上饒市玉山縣管某某銷售未經國家強制性產品“3C”認證兒童玩具
2023年5月,上饒市玉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管某某銷售未經國家強制性產品“3C”認證兒童玩具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兒童玩具、罰沒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8日,玉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管某某經營的文具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銷售的積木玩具(哲高)、兒童玩具槍、魔法戰陀等無標注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及編號。經查,當事人銷售的兒童玩具自身及外包裝均未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3C”標志,未能提供玩具有效的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且當事人未建立進銷貨臺賬,不能提供進貨票據及供貨商資質證明。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玉山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宜春市樟樹市江西百全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檢驗不合格嬰幼兒柔順洗衣液
2023年4月,宜春市樟樹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江西百全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檢驗不合格嬰幼兒柔順洗衣液的違法行為,作出查封并監督銷毀涉案產品120瓶、罰沒款306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月20日,樟樹市市場監管局接案源線索,執法人員依法對江西百全實業有限公司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生產經營的嬰幼兒柔順洗衣液“總活性物”項檢驗不合格,上述涉案產品182瓶,損耗2瓶,銷售了180瓶,當事人召回涉案產品120瓶。截止到案發,涉案產品貨值金額為2160元,違法所得36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項、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樟樹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尹譜圣、胡小華)